入户办理网

栏目导航
大专本科落户栏目

上海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注意事项

栏目: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:0 发布日期:2023-07-21 来源:网络

落户咨询二维码  

上海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注意事项

(上海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注意事项)

  

一、毕业生迁移户籍去向:

  

1.迁回原籍(注:填写户籍接收地址:XX省、市、自治区、XX市XX区、县、XX路、街道XX号XX室),如落户地址有疑问请毕业生向接收地相关部门咨询;

  

2.迁往外地(如:单位有集体户口,或本人符合当地落户条件,落户地址请向当地主管部门确认);

  

3.留沪工作申请上海户口,户口自动暂时保留在学校,待落户批复通过后,前往户籍接收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事宜;

  

4.考取本校硕士、博士研究生的,户籍原则上不办理迁移,保留在学校;

  

5.考取上海其它高校硕士、博士研究生的,户口可暂时保留在学校,待前往学校报到后,户籍迁往新学校;

  

6.考取外地高校的毕业生,户籍自行迁往新学校(注:因新生录取迁移证过期的,当年报户口时迁移证仍有效)或迁回原籍。

  

二、户籍迁移咨询电话:

  

宝山校区、延长校区、嘉定校区

  

上海大学保卫处
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经本站整理和编辑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、交流和学习之目的,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,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,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。管理员邮箱:y569#qq.com(#转@)

推荐资讯点击咨询
最新资讯点击咨询
热门资讯点击咨询
相关资讯点击咨询
推荐内容点击咨询
热门内容点击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