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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

栏目: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:0 发布日期:2023-03-30 来源: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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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

(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)

  

人才引进落户

  

50周岁以下,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;

  

45周岁以下,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(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)的人员

  

40周岁以下,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(新区没有社保要求)

  

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

  

50周岁以下,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,或在国家级一、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;

  

45周岁以下,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。

  

40周岁以下,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(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),有接受单位的人员。

  

35周岁以下,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(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)

  

,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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